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96-03-28 沪税政二〔1996〕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沪国税法[2009]9号)规定,第一、二条根据 沪地税所二〔2004〕11号
、沪地税所二[2006]1号
相应调整。
为了加强对外地在沪
建筑安装企业中各类人员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精神,现将外地在沪
建筑安装企业人员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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