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建发〔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潍坊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确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
2024年2月7日
潍坊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发挥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根据《
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
潍坊市住宅品质提升实施意见(试行)》(潍建发〔2023〕22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确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落实《
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依法建设的新建、在建住宅项目。
新建住宅项目,原则上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在建住宅项目,原则上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处于基础或主体施工阶段。
第四条试点项目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家组负责试点项目的确认、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推荐、培育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条件包括必选项和自选项条件。新建住宅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中须满足全部必选项条件、不少于8项自选项条件并经相关单位审查通过;在建住宅项目须通过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图纸变更等方式,满足全部必选项条件、不少于5项自选项条件并经相关单位审查通过。
第七条规划设计方面
(一)必选项
1.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
2.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服务、商业等配套设施,足量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
3.住宅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2,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且不少于20%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同步达到使用要求。
4.地面停车位采用栽种乔木等方式,形成林荫停车场。
5.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作为联合验收依据。
(二)自选项
1.小区内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地、健身步道、社区服务用房、会客厅等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2.小区绿地率≥40%,采用屋顶、外墙、结构外平台等立体绿化方式。
第八条工程设计方面
(一)必选项
1.住宅设计综合考虑室内环境、数字家庭、适老化等因素,能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
2.住宅层高应≥3.00m,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混合功能使用,合理设置健身、交流、消毒等多功能空间。
3.紧邻交通主干道的住宅采取隔声防噪措施,居住空间外门窗采用三玻两腔外窗,且玻璃厚度不应低于5mm、空腔厚度不应低于12mm。
4.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新风系统、全屋水净化系统等提升居住体验的设施设备。
5.车位面积不小于2.5×5.3m。
6.满足广厦奖候选项目、住宅性能认定2A级以上标识或者现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其中一项。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7.实现室内设备智能控制,打造住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平台+产品+场景”的服务模式;实现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更新工程状态,及时实施问题预警、协同处置发生问题。
(二)自选项
1.入户处利用门厅、过道等过渡性空间设置玄关,预留换鞋、收纳、消毒等功能,预留相应的电源插座。
2.设置地上地下双大堂。
3.设置首层架空层或户外挑高大平台等开放交流空间。
4.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模型使用和交付,交付成果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
第九条施工质量方面
(一)必选项
1.按照住宅工程设计标准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并严格实施。
2.项目进行至施工阶段需提供对易发常见问题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有实行“举牌验收”计划及实施方案。
3.项目进行至施工阶段需提供拟逐户、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验收,涉水房间进行防水层、面层两次蓄水试验,单体工程应对外窗全部进行压力淋水的试验计划及实施方案。
4.住宅主体结构质量原则上满足省优质结构要求,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对房屋内部的地面、墙面、电梯等部位采取隔音措施。
(二)自选项
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吊顶、架空楼面、模块化隔墙、管线分离等成熟适用的装配式装修技术。
2.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等技术。
3.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4.采用精装修交付设计,可采取“大规模定制化装修模式”或一次性装修。
5.实行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
第十条物业服务方面
(一)必选项
1.拟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不低于3A级,承诺前期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不低于现行普通住宅五星级标准。
(二)自选项
1.物业服务企业创新“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使用BIM技术进行物业运营维护。
2.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住宅托管等居民服务业态,为高品质住宅室内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维修养护服务。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现行开发建设政策的;
2.规划、设计、施工不符合规范、标准的;
3.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4.项目使用明文规定淘汰的材料和技术的或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部品的;
5.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第三章申报和筛选
第十二条试点项目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
第十三条试点项目每年年初集中申报。
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