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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 》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2〕71号)要求,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我省的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 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二、应税服务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1〕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