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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4〕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人形机器人产业集群的规划部署,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科〔2023〕193号)、《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浙制高办〔2024〕35号),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将人形机器人整机、软件算法及关键零部件列入市重点科研项目支持范围,梳理形成攻关清单,推动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肢体”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人形机器人整机、软件算法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人形机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融合,推进人形机器人领域联合攻关。将人形机器人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列入重点支持的人工智能专用模型,将相关开源算法平台列入人工智能市级开源开放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建设

建设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平台,将其纳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并给予支持,力争三年内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人形机器人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鼓励人形机器人企业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资金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形机器人“揭榜挂帅”项目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省经信厅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激励专项的企业,给予企业实际投资总额(包含研发投入及相关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及获得的国家、省、市相关扶持资金)的5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人形机器人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政策支持。以算力券方式对人形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平台进行算力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鼓励引育优质项目

鼓励创新创业,重点招引一批人形机器人产业项目,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制造业企业布局投资人形机器人产业。对新设立的人形机器人企业,根据企业落户后2年内的综合发展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国有资本平台将楼宇厂房出租或出售给人形机器人企业用于办公生产、创新创业,根据人形机器人创新创业项目的创新能力、市场潜力,可由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平台提供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四、鼓励企业投资增产

将技改项目年度投资要求由1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对2年内成为规上企业的新增投资项目,给予不高于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的3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鼓励人形机器人企业采取银行贷款、融券融资等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500万元且获得贷款的,根据实际贷款额给予不高于1%的年利率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鼓励融链集聚发展

支持打造人形机器人产业链,人形机器人企业产品进入非关联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采购目录,且连续两年销售额均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人形机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形机器人企业采购、应用非关联企业零部件产品,年度采购量达100万元的,按年度采购量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推动人才、科技、土地、基金等要素资源向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平台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培育机器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三年内争取培育1个省级以上机器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六、支持打造优质应用场景和示范应用高地

积极发展人形机器人产业后市场服务,围绕工业制造、市政巡检、医疗康养、文旅服务、应急作业、安保巡逻、城市管理、教育科研、生活服务等领域,全力打造一批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