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科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破解制约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构建从创新研发到成果转化、临床试验、检验检测、注册上市、推广应用等关键环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挥重大创新主体引领作用。对翔安创新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立稳定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运行期经费支持模式。支持生物医药领域创新联合体策划和承担市科技重大项目,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争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分中心,汇聚全国高校生物医药领域优势科技成果在厦转化。探索设立市区联合专项,共同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创新产品应用研究、产业急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财政局)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分类管理,建立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机制,支持平台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进行设备更新的平台,按规定给予新增设备投入3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其服务;对企业自建为产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平台,符合条件的,经评审可认定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三、推动医疗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同开发精准诊疗方案与新型医疗技术。开展慢病管理引领项目,鼓励企业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建数字化慢病管理生态圈。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适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允许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的公立医院享有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支持“创新联合体+创新中心+基金+产学研协同基地”的医产学研融合发展与成果转化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健委)
四、构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共享平台。以市卫健委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实验室为载体,建立跨机构、跨行业的“数据超市+数据沙盒”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共享机制,打造健康数据隐私计算与数字产品安全应用平台,推动医企协作,联合研发新产品,建立基于真实世界的安全性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五、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将医院临床研究实力、转化应用能力、平台建设数量等相关指标纳入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鼓励具有实力的医院向研究型、创新型方向发展。支持三级医疗机构建设研究型病房。优化床位管理,对仅用于临床研究的床位,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临床绩效考评体系。(市卫健委)
六、推动医学伦理审查互认。建立厦门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机制,对于新优药械生产企业在本市开展临床试验且组长单位为本市医疗机构的项目实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量效率。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临床样本二次使用简化知情同意流程的可行性,在确保科研合规性的同时加速研发进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海沧区设立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推进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鼓励“智能医疗器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企业建设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资质扩项,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制订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八、完善审评审批工作机制。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环节提前介入指导,简化程序,合理实施免于审查、书面审查、远程审查、合并审查,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证时限,加强许可备案前预指导。推进审查中心改革,实现全市统一、权威、高效的产品技术审评与审核查验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立项定价。指导做好本市新优药械所涉医疗服务立项申报及定价,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不受周期限制,直接转报省医保局审核,助力新优药械所涉医疗服务尽早实现临床及市场价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积极争取省平台挂网及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加强与上级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辅导企业做好省平台申报挂网事宜。畅通向上申请沟通渠道,指导企业提前做好申报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相关评审、谈判、协商等准备。在国家医保局增设丙类药品目录后,积极做好丙类药品目录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一、加大新优药械医保支付支持力度。对医疗机构使用新优药械产生的费用在全市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内予以单列结算,不纳入开具医疗机构医保预算总额;优化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评价指标,新优药械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DIP质量评价系数中总费用增长、人均费用增长率等相关指标考核。优化DIP特例单议机制,支持运用创新医疗技术的病例申请特殊病例支付。优化 DIP病种目录库,结合历史数据对临床应用的创新医疗技术增加相应病种及分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二、拓展商业医疗保险渠道。建立“惠厦保”特药遴选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对创新药品“应进尽进”。进一步优化“惠厦保”保障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更多创新药品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三、加快新优药械入院应用。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优化新优药械入院流程,缩短入院时间。取消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总品种数限制。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药事管理、医疗器械相关委员会工作会。建立市新优药械产品目录,对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创新药、省市新优药械和经典中药产品,自相关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及时将新优药械按需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目录,做到“应配尽配”,优先选用。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平台、区域医联体及合作联盟,推动新优药械纳入目录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科技局、工信局)
十四、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研究与推广。支持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创新药械应用研究项目,进行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等研究。鼓励医企合作申报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开展合作创新采购破解医疗器械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应用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植入器械、医用软件、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等创新医疗器械,有序推进医疗机构设备设施迭代升级。(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