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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农发〔2024〕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农发〔2025〕5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省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州市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 州 市 财 政 局

湖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1日

湖州市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背景目的。为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应急防控用药需求,规范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市级农药应急储备的管理及承储单位的确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市级农药应急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建立应急储备全过程监管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四)职能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市级农药应急储备计划制定、储备品种确定、动用指令下达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储备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助储备计划制定工作;市供销社负责承储企业确定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承储单位基本条件及确定方式

(五)承储单位基本条件:

1.在湖州市内具备农药生产或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信誉良好。

2.近三年每年农药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3.具备与承储规模相适应的市内储备仓库,仓库设施条件应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有较为完善的农药经销网络和运输保障能力。

4.经营正常,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且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5.法律、法规或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承储单位确定方式。市供销社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依法依规确定市级农药应急储备承储单位。招投标工作每年实施一次,品种每年一定,协议每年一签。

在承储任务期限内,承储单位未完成储备任务的,市供销社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可按照最近一次招标排名确定新的承储企业或通过公开方式重新确定。

三、储备管理

(七)储备时间。年度储备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储备品种确定。农药应急储备规模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确定;储备品种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供销社开展调研,并组织专家会商论证后,提出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并报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九)入储规范。储备农药实行定点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挂牌管理。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储备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库存实物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十)储备轮换。承储单位可建立市场化储备轮换工作制度,按照自主掌握、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适时轮换储备产品。储备产品轮出后,承储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落实同品种、同数量轮入。储备农药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各品种储备计划的80%,如低于80%需提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社报备,轮换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社备案。

(十一)储备动用。一类、二类病虫害预警达到偏重及以上级别或其他病虫突增暴发,且当地储备农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