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字〔2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124号)要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和多方面赋能为目的,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大规模流通、创新应用与价值释放,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乘数效应”,催生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品质滨州建设贡献力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

到2027年,健全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数据资产管理、公共数据供给治理、开放和授权运营工作机制;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开发利用、数据流通交易工作。打造50个以上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150个以上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引进培育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100家。基本建成机制顺畅、合规高效、竞争有序、创新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二、强化高质量数据供给

(一)全面推进数据资源化。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一体统管,统一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采集汇聚,建立全市数据资源“一本账”。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公共数据采集汇聚高效通道,加强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根据行业领域数据标准,开展数据源头治理,推进核心业务历史数据电子化,提升数据质量,按需建设各行业领域主题库。提升县级节点能力,构建完善公共数据“直达基层”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定期开展全市数据资源调查,摸清各行业各领域数据资源底数及动态变化情况。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贯标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抓好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建立数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数据产品质量管控。分领域推动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每年推出10个以上市级高质量数据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探索数据登记确权。按照国家、省级要求和相关标准,落实我市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保护数据开发利用中各主体的合法权利。构建数据登记服务体系,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对部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形成服务能力的数据资源确认为数据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推动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保值增值。积极引导创新主体在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推动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数据资产入表、流通交易、出资入股、质押融资、争议解决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滨州市分行)

三、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四)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推动市级以上公共数据直达基层、“应返尽返”。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地理空间等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合规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滨州公共数据开放网或自有平台开放数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五)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依照《关于印发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24〕29号),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推动公共数据运营主体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丰富公共数据应用场景,以公共数据运营撬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鼓励市场主体以技术、数据、场景等方式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机制,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坚持“最小且必要”原则,探索建立个人数据“一场景一授权”的授权使用机制。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打造自然人、法人数据授权枢纽,统一提供合规便捷的数据授权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推动数据资产流通交易。根据国家、省级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建设权责清晰、来源可溯、范围明确、过程透明和安全风险可控的数据资产交易流通体系。开展数据要素市场需求调查,收集政府侧对社会数据需求和社会侧对公共数据需求,形成数据供需清单,以市场供需促进数据资产流通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项目外,鼓励数据资产及其衍生产品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场内交易形成的登记、交易、交付等信息,可作为数据资产凭证,为会计处理和价值确定等提供支撑。严控未公开的原始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交易。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数据资产委托给专业数据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确保数据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面向个人或企业的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人行滨州市分行)

(七)探索数据收益分配制度。积极推进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逐步将公共数据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形成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良性循环。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共享、按贡献程度分配的收益机制,支持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根据市场机制进行定价评估、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八)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提速布局先进算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智算中心。推动算力多元配置,依托“2+5+N”全省一体化算力网络,统筹推进列入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名单的边缘数据中心提质增效,优化多元算力供给体系,打造服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鲁北算力中心,推动算力资源“一点接入、即取即用”。到2027年,全市综合算力资源总规模超过5000P。探索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搭建可信数据空间。支持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等服务的数据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加快数据要素监管体制改革。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联管联治机制,探索制定数据流通交易负面清单。强化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数据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四、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

(十)深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数据要素×”行动,聚焦“十强”产业打造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持续开展数据赋能“十百千”系列活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上云用数赋智”水平。支持行业协会、产业链链主企业打通全链条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跨企业、跨产业融合应用。建成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典型示范性强、应用成效明显、经济效益显著的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晨星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

(十一)丰富生活数字化应用场景。整合民生领域数据资源,打造“数字+生活服务”应用体系。大力发展数字家庭、数字潮玩等数字消费新业态,围绕新品体验、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医疗康养等打造一批数实融合消费新场景。深入推进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支持即时电商平台发展,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15分钟便民生活圈。(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

(十二)推动数字化社会治理。加强经济领域数据整合利用,提升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