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福建省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闽国税公告〔2011〕1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2016年7月26日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补充的公告
(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