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5〕1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 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维修情形,增加如下内容:

  用于维修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进口的“零关税”游艇、自用生产设备(含相关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未征得海关同意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零部件不得挪作他用。

  三、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 财关税〔2020〕42号)第四条修改为: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转让。因企业依法破产等原因,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