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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改委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发改委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4〕762号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和省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促进供水行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和计量缴费周期政策

(一)阶梯水量。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27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7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上限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65立方米、85立方米确定。其中,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分档水量,由用户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

(二)计量缴费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1.80元/立方米、2.70元/立方米、5.4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2.3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5.4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用水供水价格调整后,相应同步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到户价格调整为3.42元/立方米、4.32元/立方米、7.0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到户价格调整为3.6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4.4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7.55元/立方米。

三、加大困难家庭优惠力度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每户每年免收第一阶梯水量供水价格部分,不免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自来水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起用水量按调整后政策结算水费。此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