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
潍自然资规〔2024〕6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潍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潍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潍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一、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设计方案审查事项
(一)环境整治提升类(已建成住宅小区及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的更新改造)
1.新设或者更新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节能设施、无障碍设施、安防设施、公共信息发布牌;
2.项目内部道路、绿地、广场、地形地势、景观水面等的修缮、调整、改造;新设机动车道闸、简易门岗等临时或可移动建(构)筑物;
3.建设户外景观水池、游泳池、运动场地、儿童游乐设施、体育器材等各类设施;
4.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及周边公共空间用地或原有的停放场所增建、改建停车棚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汽车充电站、桩等设施;
5.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部停车位调整;
6.因物业或安全管理需要,经小区业主协商,由社区或小区业委会主导实施,不影响相邻关系和交通安全的围墙、围栏等的增设、修缮、调整、人行开口等。
(二)配套设施类
1.公交车站(亭、港湾)、公共自行车桩、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或者邮件接收设施、自助式公用电话亭、自助银亭、24小时自助图书屋、停车棚、充电桩(站)、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等;
2.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主导建设或在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或更新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包含周边围护结构如铁丝网、护栏)等设施;
3.各类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内,建设非经营性或用于游憩服务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雕塑、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厕所、应急避险、临时搭建的平台、展示等设施。
(三)市政设施类
1.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道路(桥梁)维护、加固、整修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调整调头区、二次过街、渠化岛、绿化隔离带、展宽段宽度变化等;
2.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管线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非市政道路;
3.城市道路范围内涉及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或管径管位有变更但变动较小且满足规范要求的地下管线改造工程;电力走廊增容改造的电力线路;已建综合管廊内敷设管线工程;
4.河道、管线清淤工程;河湖水环境整治工程;堤岸的维修加固;小型环保监测、气象探测等设施;
5.用于安装户外配电箱、路灯、旗杆、环网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及其基座;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光伏设施等设施;
6.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7.已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路径的水电气暖网等外线接入工程。
(四)房屋建设类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不影响周边交通组织、公共设施使用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
1.由相关政府部门、街道主导实施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和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等;
2.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门窗改造、夜景工程、建筑维修、建筑外立面(含屋顶)翻新、结构加固等,但拆除重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受保护的建筑除外;
3.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等;
4.利用既有建筑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立面,为居民提供文化、养老、托育、医疗、休闲娱乐、社区食堂、婴幼儿照料、垃圾收集房、环卫用房等配套设施;
5.因消防、供电、供热、供水、供气所必须增设的地上或地下变配电室、消防水池、换热站、水泵房、燃气调压站等;
6.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施工出入口等;
7.临时性抢险救灾建筑物,可移动性的半固定式临时献血设施;
8.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专有庭院内,建设不影响相邻权利人的景观构筑物;
9.普通工业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