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清单》(见附件)所列渠道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涉税资料实行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非一照一码户)、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一照一码户)、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主要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申请开具、报验、缴销。
(三)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主要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四)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地方附加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
二、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清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清单
税收业务 |
具体涉税事项 |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报送渠道 |
1.税务登记 |
1.1设立登记(非一照一码户) |
国税或地税办税服务厅 |
1.2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税或地税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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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变更登记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税或地税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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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停业登记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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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复业登记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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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注销登记(非一照一码户)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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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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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
2.1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国税办税服务厅 |
2.2外出经营报验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国税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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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国税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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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 |
3.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3.2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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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 |
4.1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地方附加税费)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4.2财务报表报送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