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0〕7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2010年5月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省国税局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了冠有企业名称发票印制资格项目(采购编号:GPCGD103500FG102J)的招投标工作,全省冠有企业名称发票由中标企业承接所在区域的发票印制。现就冠有企业名称发票实施区域定点印制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片区划分和中标企业
根据我省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按五大片区设置定点印制企业,由中标企业承接所在片区内冠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印制业务:
(一)广州片(第一包),包括广州市、佛山市、清远市、韶关市、肇庆市共五市,中标企业为广州市人民印刷厂和广东乐佳印刷有限公司 ;
(二)东莞片(第二包),包括东莞市、惠州市、河源市、汕尾市共四市,中标企业为东莞市金山电脑印刷纸品有限公司 ;
(三)江门片(第三包),包括江门市、中山市、珠海市共三市,中标企业为江门市森华印刷有限公司 ;
(四)粤东片(第四包),包括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共四市,中标企业为汕头经济特区票证印制公司 ;
(五)粤西片(第五包),包括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共四市,中标企业为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 。
二、关于中标企业的管理
(一)省国税局根据《中标企业通知书》对中标企业颁发新的《发票准印证》。
(二)中标企业在领取新的《发票准印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片区的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票证管理部门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东省保密局颁发的《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复印件);
3.广东省国税局颁发的《发票准印证》(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与广东省国税局签订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冠有企业名称发票印制资格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6.关于质量、安全和服务的承诺书(原件);
7.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合订本(原件);
8.企业主管、发票业务人员、涉密管理岗位人员名册及联系电话(原件)。
地级市票证管理部门对收取的有关文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建立管理档案。
(三)省国税局统一制作下发新的发票监制章(胶片),由各地级市票证管理部门根据冠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印制情况交付中标企业印制使用。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发票监制章领用管理制度,实施专人保管。
(四)按照《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 粤国税发〔2007〕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