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工程建筑项目生成阶段建设条件集成管理的通知
成自然资发〔2025〕5号
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成府发〔2024〕1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成委厅〔2024〕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审批服务质效,提升工程建筑项目生成阶段建设条件集成效率及项目生成入库水平,推动“立园满园”工作,助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工程建筑项目生成阶段建设条件集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市域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程建筑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军事、保密等特殊工程。
二、基本原则
聚焦工程建筑项目生成阶段建设条件集成环节中出现的堵点、难点,按照“优化流程、强化职责、规范管理、提质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建筑项目生成阶段建设条件集成管理质效,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审查事项及流程
(一)审查事项
项目生成阶段建设条件集成分为主线事项和辅线事项。主线事项包含13家主审部门和N家协审部门并联审查事项,辅线事项包含净地审查、地下文物勘探、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项目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审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适宜性审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征求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意见审查等7个辅线审查事项(附件1)。
(二)办理时限
1.主线事项办理时限
建设条件集成主线事项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重点项目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辅线事项办理时限
建设条件集成主线事项审查意见无否决情况,但明确提出需要开展补充调查评估的,按要求发起相应辅线流程,辅线流程办理时限7至60个工作日,分别为净地审查(7个工作日)、地下文物勘探(25至60个工作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项目审查(10个工作日,不含编制调查报告和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用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审查(10个工作日,不含编制评估报告用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适宜性审查(10个工作日,不含编制评估报告用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60个工作日)、征求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意见审查(20至60个工作日)。
(三)办理系统
主线流程受理与成果发放统一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建审平台”)进行;辅线事项涉及现场调查评估等内容,需要线下完成现场调查评估等内容后,线下申请辅线事项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将辅线事项审查意见上传至市建审平台。
四、主线事项办理
(一)窗口受理
申请人凭申请表(附件2)及《办事指南》(附件3)要求的申请材料在区(市)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简称“综合窗口”)发起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申请资料上传至市建审平台。
(二)推送规则
综合窗口受理后,通过系统将审查申请推送至“13+N”并联审查部门,同步开展主线事项审查。13家并联审查主审部门作为必选单位全部推送;N家并联审查协审部门作为非必选单位,根据项目行业分类管理要求动态推送。具体推送规则详见附件4。
(三)审查要点
“13+N”并联审查部门收到审查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建设条件集成并联审查,出具《主线事项审查意见表》(附件5)并提交至市建审平台。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1. 主审部门审查要点
(1)住建部门提出出让土地(房屋及市政工程)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建筑防火建设要求;开竣工时限要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区(市)县政府统筹实施的轨道交通综合开发(TOD)范围内无偿移交商业物业建设要求;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规划控制区的建设要求;道路一体化建设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未来公园社区建设要求;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要求;智慧物业监管要求等建设条件要求。
(2)文广旅部门提出宗地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查意见,明确是否需要开展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针对文化用地项目提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认定意见;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查意见。
(3)公园城市和林业园林部门提出涉及古树名木的审查意见;针对项目绿地提出审查意见,明确绿地建设要求;针对涉及城市公园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4)水务部门提出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和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防汛排水措施;市政供水水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要求。
(5)经信部门提出供电电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要求;燃气气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要求;通信管线新建、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要求;针对工业用地项目及电力、燃气、通信项目提出宗地产业条件及要求。
(6)国安部门提出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
(7)国动部门提出人防建设管理要求;明确是否需要征求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意见。
(8)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宗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明确是否需要开展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
(9)城管部门提出城市照明相关要求;提出既有城市道路桥梁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保护相关要求。
(10)应急部门提出涉及生产和储存危化品的建设项目设立前的安全审查意见。
(11)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道路开口要求(地下空间项目除外)。
(12)保密部门提出邻近保密设施(军事设施除外)项目的保密审查意见。
(13)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宗地是否需要开展净地审查;是否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需要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适宜性审查;是否需要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项目审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查意见。
2. 协审部门审查要点
并联审查协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物流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其审查要点如下。
(1)商务部门针对商服用地及商服混合住宅用地项目,且主导产业为商业的项目(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提出宗地持有物业比例、转让条件及要求。
(2)物流部门针对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提出宗地产业条件及要求。
(3)教育部门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大学等教育用地项目提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认定意见。
(4)卫生部门针对医疗卫生用地项目提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认定意见。
(5)民政部门针对社会福利用地、殡葬用地项目提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认定意见。
根据项目情况,需要请其他部门同步出具审查意见的,由各区(市)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四)意见回复和审查结果发放规则
“13+N”并联审查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出具并上传《主线事项审查意见表》(附件5),临近回复时限的,由平台系统设置自动提醒。并联审查部门逾期未回复的,视为“通过审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逾期单位负责。市建审平台将超时回复和不规范回复等信息推送至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
各并联审查部门在市建审平台上传的并联审查意见为本单位正式意见,作为项目后续审查的依据。并联审查部门出具“不予通过”否决意见的,应在《主线事项审查意见表》中写明不予通过的理由;并联审查部门出具“需补充开展XX调查评估”意见的,应在《主线事项审查意见表》中告知申请人需要开展的调查评估事项及其结果报审的具体方式。
综合窗口负责发放建设条件集成主线事项审查结果。
1. 并联审查部门意见均为“通过审查”的,由综合窗口发放《项目生成告知书》(含附件:“13+N”并联审查部门的《主线事项审查意见表》,附件6),即完成项目生成。
2. 并联审查部门出具“不予通过”否决意见的,由综合窗口发放《主线事项函复意见书》(含附件:“不予通过”否决意见的《主线事项审查意见表》,附件7)。
3.并联审查部门无否决意见,但出现“需补充开展XX调查评估”的,由综合窗口发放《主线事项函复意见书》(含附件:“需补充开展XX调查评估”的《主线事项审查意见表》,附件7)。
五、辅线事项办理
(一)主管部门受理
并联审查部门完成主线事项审查后,若《主线事项函复意见书》结论无否决情况,但存在“需补充开展XX调查评估”事项的,由申请人向相关辅线事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展净地审查、地下文物勘探、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项目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审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适宜性审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征求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意见等一个或多个辅线事项,相关辅线事项主管部门按时完成辅线事项审查。
(二)审查及回复规则
1. 净地审查。申请人向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净地审查,按程序完成净地审查并出具净地审查报告后,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辅线事项审查意见表》(含净地审查意见,附件8)和净地审查报告一并提交至市建审平台。
2. 地下文物勘探。申请人委托具备文物勘探资质的考古机构开展地下文物勘探,按要求完成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后,市文广旅局出具《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区(市)县文物部门出具《辅线事项审查意见表》(含地下文物勘探审查意见)并提交至市建审平台。
3.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项目审查。申请人向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按要求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出具《辅线事项审查意见表》(含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项目审查意见)并提交至市建审平台。
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审查。申请人向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按要求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出具《辅线事项审查意见表》(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审查意见)并提交至市建审平台。
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适宜性审查。申请人向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按要求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适宜性评估后,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辅线事项审查意见表》(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