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财农〔2024〕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财法〔2024〕175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
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勇当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实践先行者的实施意见》,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
1.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经省级及以上立项的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绿色农田建设项目,在国家、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和小型农田设施建设。
2.支持粮油生产。建立规模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在省补贴基础上,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贴。支持规模粮油补贴统计发放工作。
3.支持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对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陆基设施、工厂化养鱼项目给予支持。对屠宰厂(场)建设并达到相关管理规范的给予补助。对蔬菜、畜禽、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
二、深化农业“双强”行动
4.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对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奖励,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与配套设施建设和对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新品种展示示范给予奖励。支持水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给予奖励;对区域性现代种业繁育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市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南繁基地建设。
5.支持农机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支持机械强农重点突破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大规模农业机械设备更新,优化农机购置、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支持农机推广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粮油育秧育苗和机械化栽植试点建设。
6.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给予奖励。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加工和产地储藏保鲜等建设,持续推动农村电商和农家乐发展,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园建设。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未来农场”给予奖励。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7.促进农业优品提升。支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创建绿色食品。支持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对获评市级农产品政府质量奖给予奖励,对农民丰收节、“月月农”和“土特产”等品牌建设与推广给予补助。
8.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和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并对省级“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畜牧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运维和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控。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美丽茶园、美丽生态渔场和道地药园建设。
9.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支持农产品质量监管、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农产品飞行检测和畜禽产品追溯标识管理等相关工作。
10.支持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支持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和野生动物救护。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
四、推进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