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2018年7月5日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转让旧房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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