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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人社发〔2024〕18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及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根据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及《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进一步形成解决争议合力,提升裁审效能,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二、完善裁审协调机制

(一)建立裁审交流反馈机制。人民法院与同级人社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双方轮流举办。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沟通协调案件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标准、裁审分歧反馈等问题。

(二)建立案件办理协同制度。加强研讨和交流,双方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新型、疑难复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口径;建立新业态劳动争议处置新机制;通报可能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群体性、突发性、敏感性案件有关信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警。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人社部门要加强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追踪,做好裁审对比情况统计分析,不断改进争议仲裁工作,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并定期反馈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

(四)建立裁审衔接联络人制度。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确定专门部门负责裁审衔接日常工作;建立裁审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裁审联络员,负责工作交流、案件信息交换、法制宣传、卷宗借阅等具体协调联络工作。联络人应每季度通报一次裁审衔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共同推进裁审衔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探索建立法官工作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年均200件(含)以上的仲裁机构,探索由同级人民法院在仲裁机构建立法官工作室,指派熟悉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审判业务的法官进驻工作室,提供订单式普法和司法服务,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并实时与仲裁员进行业务交流,进一步加快形成争议就近响应、快速化解的新格局。

三、优化规范裁审标准

(一)统一裁审受案范围。为畅通当事人救济渠道,统一裁审受案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逐步统一社会保险争议、人事争议等争议的受理范围。

(二)统一裁审标准。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裁审标准,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裁审标准的把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处理。

(三)规范受理程序衔接。对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将该案的受理情况告知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

(四)规范保全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五)规范执行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向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先予执行裁决书、裁决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证明材料;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