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台政办发〔202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根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 医保发〔2020〕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3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6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政策框架,建立健全参保缴费、需求评估、服务供给、待遇支付、运行管理等方面有机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需求;坚持独立运行,建立独立险种,制度独立设计,参保覆盖全民;坚持保障基本,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权责对等,科学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二、基本政策
(一)参保对象。
参加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保障范围。
起步阶段,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和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等因素,稳步扩大保障范围,逐步调整待遇标准。
(三)缴费标准。
建立由个人、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财政共同分担的筹资长效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自然年度筹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筹资标准。2025年度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以后年度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和基金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长期护理保险人均筹资水平。
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分担,各为45元;退休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同比例分担,各为45元。其中个人缴费的45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的45元从其缴费的职工医保费中划转,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和财政原则参照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比例分担,初定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6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2025年度含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个人缴费部分中,在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筹资时一并征缴,经申请确认后划转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后年度视国家、省政策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政府资助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四)服务方式。
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以下简称机构护理),或指定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以下简称居家护理)。
(五)待遇标准。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起步阶段,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选择机构护理的,服务标准暂定为50元/床日,基金支付比例为70%;选择居家护理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护理服务,服务标准暂定为65元/小时,基金支付比例为80%。如遇国家、省调整支付标准,按规定调整。
下列情形发生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非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整合工作。
三、管理服务
(一)评估管理。
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各县(市、区)具体负责辖区内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规范评估和经办服务,有效整合有关部门评估资源,科学制定评估流程和管理规范,根据本市实际合理确定评估费用。
(二)服务管理。
市医保部门编制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依法设立并具备长期护理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其他符合长期护理服务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长期护理服务定点协议后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根据失能人员及家属实际需求,确定服务频次、时长、项目等具体内容。
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具体服务内容按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完善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核查等制度,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强化对护理服务的监管。
(三)经办管理。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日常经办服务管理。支持社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