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装混合销售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发〔2009〕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安装混合销售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厦地税发〔2011〕121号)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优税网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税直属分局、国税稽查局、地税直征局、地税外税分局、地税稽查局:
鉴于目前关于安装混合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经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研究,对安装混合销售业务征税问题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提供安装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