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上线的公告【全文废止】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对接,推进系统整合升级,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将在2011年11月7日00:00在莆田上线。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切换的工作需要,自2011年10月25日起至2011年11月6日止,对外暂停办理有关涉税(费)事项。请急需办理有关涉税(费)事项和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在10月24日前办理。10月20日起至11月6日止停开缴款书,之前已开具税收缴款书未缴纳的纳税人请在10月21日前缴清税款,未缴清的需在11月7日后重新到税务机关开票缴款。
二、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暂停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领取《电脑编码申请表》的业务。
2011年10月25日到11月6日,暂停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申报缴费业务。
2011年1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在2011年10月24日前结清费款;拟于10月份缴纳工伤团体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