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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住建发〔2025〕33号

各区(含高新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
“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发放对象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时间为准),在我市中心城区(含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个人或法人组织、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个人或法人组织。

(二)发放范围

1.在自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车位车库和新建商业用房的。同一套住房和车位车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

2.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在购房补贴政策范围内:

(1)通过房票购买以及各类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法拍房。

(2)在2024年10月15日以前已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4年10月15日以后撤销再重新进行网签的。

二、券额标准及额度

(一)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按400元/平方米发放等额消费券;

(二)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按5000元/个发放等额消费券(车库车位销售额需含2万及2万以上)。同一购买主体购买同一个建筑区划内车库车位享受财政补贴最高限额2个。

(三)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金额(不含税金额)的2%发放等额消费券。

三、兑付程序

“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在购房人网签时系统自动生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车库及商业用房的购房人通过“宜居自贡”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二孩、三孩家庭,公租房租住户或轮候户家庭特定人群及未成年人等,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在财政补贴发放窗口提出兑付申请,即线下申请。申请兑付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消费券金额自动作废。

四、申请兑付材料

(一)线上申请(住宅、车库和商业)

申请人通过“宜居自贡”微信公众号进入申请“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页面。

1.“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通过共享系统自动获取)。

2.申请人身份证(通过共享系统自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