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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聊工信发〔2024〕10 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统计主管部门:
为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切实推进工业经济加力提速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根据《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聊财工〔2023〕6号)制定了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0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切实推进工业经济加力提速高质量发展,根据《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聊财工〔2023〕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相关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的评选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奖励政策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为在聊城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主体为集团的,其组成部分需满足上述条件。

(二)申报企业在申报季度内新增产值不低于0.5亿元,当季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申报企业的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数据,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不存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范围”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  奖励政策

市级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结合预算执行有关要求,每年度对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前三季度产值贡献较大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对象根据申报企业新增产值规模和产值同比增速综合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前30名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激励等。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报《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包括申报季度工业产值等指标情况,并简要说明新增产值来源(如新项目投产、产线产量提升等)。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统计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将《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联合推荐文件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各1份,附PDF电子版。

第七条  审核方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新增产值规模和增速等指标进行复合计算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分数。计算公式为:

 http://59.206.48.156/resources/public/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