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自然资规〔2025〕41号
各区资规分局,婺城区建设局、金东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各区税务局:
为规范金华市区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联合研究制定了《金华市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金华市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实施意见.docx
金华市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实施意见
为规范金华市区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完善配建地下车位审批、销售、确权登记相关政策依据,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金华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指由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供出售、出租的商品住宅小区、商服办公等项目;本意见实施后金华市区范围内新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的审批、销售、确权登记,适用本意见,地下车库、辅房等地下建(构)筑物可参照办理。人防车位按照市政府人防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下车位的规划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的工程建设管理、销(预)售、交易网签等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转让的税收征缴工作。
三、用地管理
地下空间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供地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明确土地用途、提出规划条件,包括地下空间的位置、空间范围边界、地下层数(层高)、使用性质、配套建设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等内容,作为出让合同附件。
配建地下车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土地供应时一并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供地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依法确定,且不得超过该宗地地表主要建(构)筑物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年限。
四、规划管理
在报批规划许可时,设计方案应包含配建地下车位的方案图或建施图,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