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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财政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财政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4〕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绿色财政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湖州市绿色财政改革实施方案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总载体、总抓手,坚持绿色导向、先行探索、重点突破,以构建绿色财政支出体系为重点,以政策优化、机制创新和管理迭代为突破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财政服务保障。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出成效、三年成示范”的总体部署,2024年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支出体系,2025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财政改革模式,2026年形成在全国有影响的绿色财政改革市域样本。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环境品质提升行动

1.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清单、项目清单,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新机制,建立财政“绿色政策库”。制定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县财政支出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下同〉。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统筹生态公益林、湿地、生物多样性、森林碳汇、耕地等补偿领域和受偿对象,全面纳入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转移支付范围。支持推进安吉县创建国家综合补偿试点,加强长田漾、下渚湖、仙山湖等重要湿地的恢复和治理,鼓励由市域苕溪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扩面至跨市域京杭大运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保障风景如画的美丽宜居城乡建设。支持城市和城镇品质提升,持续深化“千万工程”,迭代美丽乡村,优化城市布局和功能配套,不断推进城乡融合、有机更新。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积极探索构建体系化、集成化的“钱随人走”制度体系,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用体系构建。支持湖州市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GEP核算由行政区域向特定地域单元延伸,制定发布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价值(VEP)影响评估技术规范,探索建立GEP和VEP核算结果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联动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低碳转型引领行动

1.助力全域节能降碳。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供给,探索建立碳排放财政奖励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引导区县更好推动减排。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改革,探索将VOCs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范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保障创建全国首个绿色低碳技术发布中心,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助力机关节能降碳运行。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准确把握“双碳”目标对公共机构节能的新任务新要求,支持创建“绿色运行”的机关运行模式,在组织管理、绿色办公、绿色用能、绿色出行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在机关部门中形成节俭、低碳、绿色、环保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三)支持绿色智造发展行动

1.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工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紧紧围绕八大新兴产业,加大对工业技术转型、节能减碳改造、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攻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领域支持力度,支持绿色智造产业升级。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支持绿色低碳、零碳相关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支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支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推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开展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助推重点制造企业技术升级,大力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支持现代产业平台体系构建。不断扩大绿色产业基金规模,推进绿色低碳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2+8”平台综合实力倍增行动,提升特色化基础平台,大力培育链主型企业。统筹涉农资金,保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培育“八业千亿”乡村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产业集团)

4.支持“绿色金融”示范先行。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围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转型金融的融合发展,迭代升级具有湖州特色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持续推动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发挥财政资金对政府性担保的引导作用,支持向绿色低碳领域开放金融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财政局)

5.支持绿色交通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码头,支持提升杭宁高速湖州市区联络线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质效。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推进交通工程装配式智能建造、预制箱梁等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创新深化赋能行动

1.助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应用。保障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支持西塞科学谷、湖州科技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北翼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建好建强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西塞科学谷打造中国智造“光电之芯”。加快高新企业“双倍增两转化”,支持建设白马湖实验室长兴氢能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2.落实重点人才项目资金保障。完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技能人才、大学生等各类人才引育留用的财政支持政策,分类别、分领域、分项目,出台差异化招引和财政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好“两个只增不减”教育经费保障要求,优化市区教育资源布局,扎实做好高教园区资金测算筹集、审核拨付等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推进科研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参与研究制定规上企业创新指数。支持迭代升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之家”等高端智力集聚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依托最美乡村和智创空间,推进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创业师资建设,打造长三角绿色智造人才创业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五)支持生态共富优享行动

1.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生产、消费等环节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缩小区域发展差异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统筹旅游发展、文化产业、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推进传统生态文化科学保护和活态传承,支持建设重大文旅项目、文旅基础设施。支持青年入乡,开展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培育“天下湖品”绿色共富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