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现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制定的或由市地税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的15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5份,全文失效废止的9份。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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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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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1 |
关于核定成本利润率问题的通知 |
1995-1-20 |
泉地税政一〔1995〕2号 |
2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
2002-1-18 |
泉地税法〔2002〕1号 |
3 |
200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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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 |
2005-12-30 |
泉地税发〔2005〕141号 |
5 |
200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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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8-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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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8-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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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9-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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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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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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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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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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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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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3-9-30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 |
15 |
2015-3-24 |
附件2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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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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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 题 |
发文 日期 |
文 号 |
失效或废止条款 |
1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范围和比例的通知 |
2004-3-12 |
泉地税政二〔2004〕7号 |
第一条第(七)项废止 |
2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转让税收管理的通知 |
2006-8-14 |
泉地税发〔2006〕93号 |
第二条废止 |
3 |
2007-10-16 |
泉地税发〔2007〕97号 |
第三条第(三)项第1点“发现申报中明显的逻辑关系或计算错误、资料不全等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纳税人进行更正或重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结的,报县级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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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8-5-26 |
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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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0-6-30 |
泉地税发〔2010〕60号 |
第二条第(三)项“鼓励信用等级A级的税务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销售不动产收入总额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当委托信用等级A级的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废止。 |
备注:此类文件中,若有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的,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仅指本级机关补充规定的内容部分;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
附件3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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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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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1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旅游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3-4-8 |
泉地税政一〔2003〕25号 |
2 |
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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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7-11-19 |
泉地税发〔2007〕103号 |
4 |
2008-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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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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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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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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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9 |
泉地税发〔2010〕16号 |
8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0-5-28 |
泉地税发〔2010〕48号 |
9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试点上线的公告 |
2011-4-8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3号 |
备注:此类文件中若有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的,其“全文失效废止”仅指本级机关补充规定的内容;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