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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房局〔2024〕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工作部署,推动我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房发〔2024〕7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24〕36号)相关精神和《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业主主体、政府支持、依法依规、积极推进”的原则,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更新(含改造、大修,下同)已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电梯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有强烈更新需求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普通住宅老旧电梯200台以上,到2027年底全市完成更新800台以上。

二、实施步骤

多元产权普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以楼道单元为单位一般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如涉及多个单元、多幢住宅或整个小区的,可同步组织实施。

(一)开展需求摸排

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更新需求排摸,属地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具体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下同)、物业服务企业,摸清住宅小区内交付年限超过15年、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底数。

(二)统一更新意愿

1.提出更新建议。根据摸排情况,街道(乡镇)、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楼道单元为单位逐户开展面向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提出更新建议,统一更新意愿,并组织单元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梯实施安全评估进行共同决策。

2.实施安全评估。相关业主或受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业主或受托人”),委托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提出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等整改建议。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该单元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并报送所在社区。

3.制定更新方案。更新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尽快确定招标方案或采购方案,启动相关流程,由参与投标或响应采购的电梯制造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施工周期和经费预算等内容,更新的电梯依法应安装智慧电梯系统,鼓励改造、大修的电梯安装智慧电梯系统。

相关业主或受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结合电梯更新经费预算及安全评估、决算审计等费用支出,综合考虑业主自筹、政府资金补助、维修资金申请、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等资金来源,提出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业主自行出资金额可参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两个方案编制完成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登门走访、电子业主卡推送、在单元出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向单元业主公示。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企业,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引导形成共识。电梯制造企业根据业主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更新方案。

4.组织业主表决。在社区指导下,经征求单元业主意见后,受委托的业主委员会初选产生若干方案供单元全体业主进行共同决策。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如资金筹措方案涉及需业主自行出资的,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涉及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需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表决或根据约定执行。表决结果以线上、线下方式向单元业主公布,并书面报告社区。

(三)推进项目实施

1.签订委托合同。更新方案表决通过后,相关业主或受托人与电梯制造企业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

2.进入现场施工。项目实施前,受托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单元业主发放施工告知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告示牌,载明项目和现场管理人员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联系方式等,落实专人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按照方案施工,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并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同一个单元涉及多台电梯需要更新的,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方便居民出行,减少施工影响。

3.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企业和由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竣工验收。电梯制造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依法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业主委员会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完成项目决算审计。

(四)落实长效管理

1.依法办理登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相关业主或受托人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更新电梯统一纳入电梯综合智慧监管体系。更新电梯正式启用前,相关业主或受托人向单元业主通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等情况,宣布更新电梯正式交付使用,可持安全评估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向属地街道提出补助申请。

2.明确维保责任。电梯制造企业或由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妥善选择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在保修期满后由其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督促维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