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宗地分割管理的通知
自自然资规规〔2024〕1号
荣县、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拼经济搞建设的统一部 署,支持我市房地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宗地分割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 地、商服用地或以上两种用途的综合用地;宗地分割是指同一宗地在不改变不动产权利人、原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分割为几个地块的行为,各地块为原宗地的不动产单元。
二、本通知适用范围为自贡市中心城区,两县可参照执行。
三、办理地块分割的条件
(一)拟分割宗地仅限于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并完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拟分割宗地分割前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50 亩;
(三)拟分割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已办理土地、 房产抵押登记的,需将抵押释放或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分割手续;
(四)拟分割宗地地上建筑物已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含已办 理预告、分户转移登记的),需征得全体预售对象(含已办理预 告、分户转移登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分割手续。
四、申请要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分割前宗地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拟分割的宗地图及分割后的地块图;
(六)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土地房屋已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分割的函,地上房屋已办理预售或分户转移登记的提供全体预售对象(含已办理预告、分户转移登记的业主)同意分割的函。开发商出具已征求全体预售对象(含已办理预告、分户转移登记的业主)同意分割的承诺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