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发园区用地质效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开发园区用地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推动资源要素向“613”产业体系集聚,助力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9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盘活存量低效用地3万亩以上,年度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达60%以上;较2024年亩均投资强度增长30%以上,亩均税收增长15%以上,工业用地容积率增长20%以上;滚动储备一批300—500亩以存量土地为主的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形成用地质效提升典型案例,打造用地集约、产业集聚、效益集显的现代化开发园区。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全面开展园区用地状况评估,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工业用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将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用而不足、零星土地、闲置物业用房纳入存量用地;以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将连续两年结果为D类的企业用地纳入低效用地,连续两年结果为C类的企业用地,由各园区结合实际逐一甄别并确定是否为低效用地。制定存量低效用地清查上图导则,以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为主体,开展园区存量低效用地清查,建立存量低效用地清单及数据库,底数全面“标图入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具体实施,不再列出〕
(二)明确开发园区产业定位。“一园一策”编制园区产业规划,明晰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临近园区在设定主导产业时适当错位。推行“一区多园”“园中园”发展模式,推动相邻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实现资源统筹、产业互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
(三)优化开发园区空间规划。合理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设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占比下限。对存量土地多、开发强度不足、整体容积率低的园区,减少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合理规划存量土地开发序列,优化路网体系及绿化空间。通过多情景规划、预留机动指标、战略空间留白等方式,为园区发展提供弹性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科技局)
(四)推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各园区分年度制定存量低效用地盘活计划、推进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上报,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拓宽存量低效用地盘活路径,采取土地收回收购、土地储备、产业用地城市更新、减量腾退、园区平台运作及自主再开发、联合再开发、市场流转等方式加快盘活。对超期未开发闲置土地,依法依规收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
(五)统筹新增存量空间利用。进一步整合布局零散、用地粗放的片区,注重从单宗地块盘活向片区综合开发转变,合理划分实施单元,每年滚动储备以存量土地为主的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实现“地等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
(六)严格项目入园标准。严格入园企业项目用地管理,分园区、分产业制定投资强度、建设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控制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实行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七)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支持园区集中配建生活居住、公共服务、文化服务等配套设施,集中规划构建“单元(工业邻里中心)—邻里(邻里汇)”两级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严格建筑风貌管控引导,加强园区风貌、门户节点及重要形象界面空间打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园区规划审查机制。明确开发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核要求,建立规划审查机制,重点围绕产业定位发展布局、园区发展规模范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开展审查,经县(市、区)、功能区初审、征求市级部门意见、市国土空间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
(二)建立差别化供地机制。推广“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准入和服务模式。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各园区应结合项目实际,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差别化供应方式,土地资源、供地政策优先向主导产业倾斜。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建立多模式开发盘活机制。探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联动推进,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地区,除商品住宅用地外,支持位置相邻的国有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组合利用。建立由政府主导、以原土地权利人为主体以及市场主导等多种模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开发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建立新引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入园企业投入水平和产出效益分类控制,优化产业项目招商遴选机制。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综合评价,以评价结果核定用地面积。严格执行“合同+协议”“履约+监管”机制,明确项目投资建设要求、违约责任处置和退出机制。明确履约监管责任单位,以监管协议为抓手,对项目开展效能履约跟踪评价,对履约核查未通过的项目,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处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五)建立园区用地质效提升综合评价机制。制定园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评价办法,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目标任务、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在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对行动迟缓、推动不力的地区予以减分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