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农(建)发〔2020〕5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垦集团:
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工程设施持续发挥效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宁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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