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4〕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进一步推进大企业税收集约化管理,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集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国税发〔2013〕238号),省国税局确定了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集团)作为省级首批集约化管理的列名大企业,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列名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由省国税局统一组织、部署和实施,主要做好列名大企业的税收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引导和帮助列名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列名大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具体职责划分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集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28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单
1.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