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2〕142号 2002.12.01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发布了《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将该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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