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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

扬建规〔2024〕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城乡事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建设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道路交通及河道水利等各类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扬府办发〔2023〕5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以下简称“再生产品”)是指以建筑垃圾为原材料,通过一定的处置程序,制成的可再次使用的原料或直接应用于工程建设中的建筑材料、制品。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等,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或有害的废弃物。

推广应用再生产品应当遵循“质量达标、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再生产品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同类型同标准非再生产品市场价格。

二、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工图纸报送审查的,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市政园林、道路交通、河道水利、老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按本通知所列的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详见附件)要求,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指定部位使用比例不低于20%;道路交通、河道水利工程指定部位使用比例不低于15%;公共建筑工程指定部位使用比例不低于10%。

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以及使用工业废弃物的建材产品可视同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和本通知规定,在设计说明或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及产品种类、数量等具体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再生产品设计使用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四、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选用质量合格的再生产品,严格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再生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并将再生产品使用的相关工程资料组卷备查。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工程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再生产品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用于生产非烧结类再生产品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应由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资格(与当地政府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的企业供应;用于生产烧结类再生产品的工程渣土,应由取得城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的工程项目提供。

六、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和砌块(砖)等再生产品生产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应按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再生沥青混凝土》(GB/T25033)、《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应用技术标准》(DB32/T4060)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对再生骨料进行相关性能检测,确保符合要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可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非结构混凝土。

七、实行再生产品登记制度。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市再生产品登记工作,对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再生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再生产品登记名录库,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供相关单位选购使用。

申报登记的再生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并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筑垃圾原料掺量报告和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再生产品生产原料中经处置的建筑垃圾掺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八、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城管、交通和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推广应用再生产品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按照工程监管权限,对政府投资工程再生产品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时未按设计要求落实再生产品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

九、鼓励住宅项目以及其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再生产品。在优质工程、绿色建筑等各类评先评优或示范奖补项目申报评审时,将使用再生产品的情况列入重要评审条件。

十、鼓励再生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研究和技术合作,发挥协同创新作用,扩大再生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快推进再生产品工业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再生产品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十一、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扬州市水利局

附件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

序号

再生产品

种类

产品质量检验参考标准

应用工程部位

备注

1

再生粗骨料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 25177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或《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

建筑工程:地基回填等部位;

市政工程:市政管道回填、路基垫层、水稳层、地下管廊回填、人行道垫层等部位;

公路工程:路基垫层、地下管廊回填、人行道垫层等部位。

2

再生细骨料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或《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

建筑工程:地基回填等部位;

市政工程:市政管道回填、路基垫层、水稳层、地下管廊回填、人行道垫层等部位

公路工程:路基垫层、地下管廊回填、人行道垫层等部位

3

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8239

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市政工程: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4

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

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市政工程:管沟、电缆沟、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公路工程:挡墙、护坡、水沟、电缆沟等部位;

工程:防护坡、护岸、管沟和水工建筑物非承重墙体等水上部位。

5

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4492

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市政工程: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6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

《混凝土路缘石》

JC 899

建筑工程:小区道路的路缘部位;

市政工程:机动车道、人行道、自行车道、立交、广场等道路交通工程的路缘部位

7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

《混凝土路面砖》GB/T 28635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

建筑工程:小区道路的路面部位;

市政工程: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停车场、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

8

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

建筑工程:小区道路中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路面部位;

市政工程: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品的围护部位。

9

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

《植草砖》NY/T 1253

建筑工程:小区道路、停车场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品的围护部位;

市政工程:景观道路(绿道)、广场、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品、绿化护坡的围护部位;河岸的水工部位。

10

工程弃土烧结多孔砖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 13544

建筑工程: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市政工程:管沟、电缆沟、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11

工程弃土烧结空心砖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

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市政工程:管沟、电缆沟、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12

工程弃土烧结普通砖

《烧结普通砖》GB/T 5101

建筑工程: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市政工程:管沟、电缆沟、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13

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建筑工程:非承重内墙体等部位。

14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GB/T 25181

建筑工程:墙体砌筑抹灰及室内室外地坪部位使用;

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水沟、公共配套设施等部位使用。

15

道路用无机结合料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

《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应用技术标准》DB32/T 2060

城市次干路(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基层、底基层;

城市主干路(高速和一级公路)底基层;

用于墩、台、挡土墙结构回填材料;

地基回填。

16

再生生态护坡砖和干垒挡土墙砌块

《生态护坡和干垒挡土墙用混凝土砌块》JC/T 2094

使用于水利工程的河道护坡、驳岸等水部位;

园林景观工程的绿化围护、花池砌体等部位;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边坡挡土墙等部位。

17

再生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

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市政工程: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18

再生码头砖

《混凝土路面砖》GB/T 28635

用于机场、码头、船厂、物流货场、工厂等工程地面铺设。

19

再生冗余土

《工程做法》23J909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

建筑工程:地基回填;

市政工程:路基垫层、基层、回填;

公路工程:路基垫层、基层、回填;

堆山造景。

20

再生骨料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工程强度等级C25以下非结构部位

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

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市政工程: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22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炉渣)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 169

建筑工程:非承重内墙体等部位。

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23

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陶粒)

《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JC/T 2214

建筑工程:非承重内墙体等部位。

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24

蒸压粉煤灰砖(粉煤灰)

《蒸压粉煤灰砖》JC 239

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市政工程:管沟、电缆沟、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公路工程:挡墙、护坡、水沟、电缆沟等部位;

工程:防护坡、护岸、水工建筑物非承重墙体等水上部位。

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注:产品质量检验参考标准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