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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自贡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自贡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住建发〔2024〕95号


各区(含高新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分行
2024年10月15日


自贡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因城施策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购房消费
(一)大力推行“房票”安置。统筹建立市级“房源超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出优质房源进入“房源超市”,鼓励购房户在“房源超市”中购买商品房。支持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中,通过发放“房票”实现自行安置。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将保障性住房扩大到整个住房困难群体。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
(三)放宽购房信贷政策。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凡是已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统一首套和二套房最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15%。取消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工作地、户籍地限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实行“既提取首付又提取还贷”政策;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延长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就业大学生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按规定享受退税优惠。支持各区县(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自行确定给予住房“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或发放消费券等。
(五)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市内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在租户或轮候户家庭,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60平方米以下、60平方米(含)—90平方米、9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以上三类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的,不再享受本条补贴政策)。
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5000元/个的补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2%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自本措施出台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相应税费由商品房交易双方依法缴纳,特定人群补贴政策每户仅能享受一套且购房5年内交易和转让的需退回享受优惠政策奖补资金。
(六)促进住宅小区车位有效利用。社区周边已设置公共停车场(点)的,其临街面建筑红线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置停车位,现有停车位由市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七统一”标准进行清理整治。现有车位车库未充分利用的住宅社区,不得占用社区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新设停车位,提高社区车位车库使用率,促进社区车位车库去库存。
二、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
(七)不断满足市场新需求。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要求,优化设计标准、提高设计水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底层架空(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层高等,建设高品质住宅。结合市场变化,适时推出小宗和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用地,满足改善型、个性化住房的市场需求。
(八)允许调整地块商住比例。对2024年3月31日前竞得并缴清全部土地价款且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业或商住项目,建设业主可自愿申请调整优化地块商业住宅比例,在不增加地块建设开发总量的前提下,调增的住宅建筑面积,需相应调减双倍规模的商业建筑面积。由建设业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审查满足调整要求的提请专家论证,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公示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按新规划要求执行。
(九)提高购房户得房率。未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的新建住宅项目无偿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社区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公厕、垃圾库等)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指标。住宅建筑中的阳台、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结构板、空调板以及结构镂空部位等每一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该层计容建筑面积的1.3倍(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除外,继续按自自然资规发〔2024〕23号文件执行),超出部分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十)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现房销售模式。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现房销售项目在系统内争取最优支持政策,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降低开发贷利率。
三、大力扶持房企降本减负
(十一)深化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充分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强政、企、银协作,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不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