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管理 办法》的通知
湖市监〔2024〕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湖州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决策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议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政府投资、重大自主创新、重大技术引进或者出口、重大人才管理和引进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是指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入金额较大或者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活动。投入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入金额较大管理,具体可由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评议内容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应围绕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相关性、风险性、安全性等方面展开,主要包括:
(一)知识产权的现实状况,包括知识产权数量、类别、法律状态、存续期限等;
(二)知识产权主体拥有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权属纠纷情况,知识产权主体对其知识产权处分的合法、合理性;
(三)知识产权与项目、技术方案的相关性;
(四)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对所涉及知识产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依存或交叉关系及其自由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五)引进技术、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可行性;
(六)有关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国际规则、显失公平的知识产权条款;
(七)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关知识产权的能力评估;
(八)其他应当分析和评估的知识产权事项。
三、评议实施
(一)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才、商务、国有资产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时,可以在项目论证、立项、核准、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
自行组织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可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