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济自然规划发〔2025〕10号


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我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推进物流产业降本增效,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已经第2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我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推进物流产业降本增效,根据《济南市促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济南市推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

1.加强物流发展空间保障和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修编)中,充分衔接落实物流专项规划,结合工业园区、货运枢纽等合理布局各类仓储用地(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11仓储用地”,包含“1101物流仓储用地”和“1102储备库用地”,下同),加大对重点产业、重要枢纽、重要园区相关仓储用地和应急保障、民生服务等公益性仓储用地的保障力度,优化物流仓储产业周边的配套服务设施。对物流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仓储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2.支持用地功能混合利用。工业用地可混合(混合指同一地块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并存的用地类型,下同)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可混合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可兼容(兼容指单一类别用地允许建设和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跨地类的建筑或设施,下同)物流仓储功能,同时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物流仓储用地可兼容工业、商业(不含加油加气站)、商务金融、科研等功能。其中,兼容工业功能的(涉及合规园区的,需满足相关规定),工业功能总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兼容商业(不含加油加气站)、科研功能的,商业(不含加油加气站)、科研功能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兼容两种及以上功能的,兼容功能总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

3.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管理。对于选址有特殊要求的仓储用地(指“11010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1102储备库用地”,以及依托资源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物流仓储用地),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各区县(功能区)应结合项目需求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按照《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报批。如使用开发边界外已批、已供存量建设用地或批而未供土地的,由区县(功能区)组织选址论证,出具纳入当年度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的承诺,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后,可先行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办理后续规划许可手续。

二、挖潜存量空间

4.支持提升存量用地利用率。鼓励仓储用地通过加层、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现有仓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存量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经批准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不符合现行详细规划的存量仓储用地,如具备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条件的,可按程序调整为仓储用地;不符合优化调整条件的,如有改建、重建需求,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和行业管控要求的条件下,用地权属单位可进行改建、重建,改建、重建后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既有建筑面积,在相关区县(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条件下,可增建简易仓库或必要的技术升级改造涉及的建、构筑物,增建部分在后续规划实施时应无偿拆除。

5.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资源用于物流产业。鼓励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符合规划的仓储项目,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在不突破“三区三线”、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下,鼓励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理村庄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实现集中连片,通过符合条件的集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