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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划拨国有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暂行规定》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划拨国有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暂行规定》的通知
嘉政发〔2023〕15号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划拨国有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划拨国有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上住房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及《甘肃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甘房改组发〔2004〕4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