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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青发改能源〔2021〕1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精神,现就我省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
  (二)围绕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及电力接入行政审批等方面,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扎实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三)建立“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认领任务,政府和企业协同联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一)2020年底前,将低压、1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40%以上。2021年、2022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

(二)2020年底前,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在全省范围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三)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低压居民用户和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四)2022年底前,将西宁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以上,力争压减至2.73个、3.48个、9.32个、11个小时以内;将海东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以上,力争压减至5.21个、9.8个、11.57个、22.57个小时以内;将海西州、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果洛州、玉树州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以上,海西州等6个自治州整体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力争压减至16.87个、29.93个小时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

电网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1.一证受理,容缺后补。对于申请资料暂不齐全的客户,电网企业要按照“一证受理”要求办理,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启动后续流程,现场勘查时收取办电资料。用户向电网企业提交申请后,电网企业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2.办电环节时限压减40%。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二)提高客户办电便利度

电网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     

1.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松办”手机APP,通过数据接口深度对接,与电网企业实时信息共享,实现办电事项“一网通办、一事通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大力推行线上办电渠道。电网企业应提供“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网站、营业厅等线上、线下办电渠道。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巩固优化)

3.压减用电报装环节。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取消普通用户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环节。将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为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为业务受理、外部工程建设、装表接电3个环节。(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巩固优化)

4.精简办电申请资料。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用电增容等业务,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客户再次提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网企业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持续巩固优化)

(三)简化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事项

省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梳理办理事项,进一步压减电力工程接入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2020年底前,将低压、1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简化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电网配套工程建设手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幅度压缩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1.受理施工申请。可研阶段,由电网企业或小微企业同步向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分别将相关材料送至自然资源、交通运输、路政、绿化、公安等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办理规划许可。地方政府做好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许可。(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3.办理掘路计划。路政部门收到掘路计划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掘路计划(授予掘路编号)。(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办理绿化许可。绿化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出具临时借用绿地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及出具搬迁预算(由绿化部门敲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书,养护部门先行实施绿化搬迁。项目单位在绿化搬迁完成前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5.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交警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占路意见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6.办理市管城市道路占掘路许可。道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项目单位和道路养护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路面修复缴费单,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前期工作。道路管理部门收到掘路编号和规划许可文件后会同交警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掘路许可。(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7.办理交叉跨越许可。在电力线路需跨越或下穿高速公路、地下管网时,各产权所有方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交叉跨越初审、现场勘查和安全保障方案制定,出具交叉跨越意见书,安排具体施工事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四)加快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进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政企协同办电。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2021年底前,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电企业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办电效率。

1.证照共享。利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居民用户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在线获取企业用户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手续、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审批平台建设。依托《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供电企业电网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在线全过程并联审批,实现部门间审批数据共享,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五)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1.优化接入电网方式。电网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于未纳入电网规划区域偶发性用电、接入容量超出可开放范围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项目,建立“白名单”备案机制,客户申请用电后,电网企业开展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待完成建设后及时开展业扩报装工作。对于高压用户,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导客户优先采用典型设计和标准设备,提高设备的通用性、互换性,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时限要求:长期)

2.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电网企业要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逐步实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投资界面要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时限要求:长期)

3.规范用电报装收费。电网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时限要求:长期)

(六)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计划检修管理,加强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