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
申报年度: 年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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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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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企业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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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划型 |
□大型 (含参照,返还30%) □中小微型(含参照,返还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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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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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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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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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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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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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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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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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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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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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年末失业保险 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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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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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单位及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费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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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单位缴纳失业 保险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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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个人缴纳失业 保险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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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需同时填写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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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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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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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劳务派遣 单位分公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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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员工人数(人) (含开展承揽、外包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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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员工上年度缴纳 失业保险费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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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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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 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缴纳 失业保险费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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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 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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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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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本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真实有效,本单位已知晓并承诺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如有虚假,自愿退回相关稳岗返还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需承诺)本单位承诺申请稳岗返还的用工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本单位已知晓并承诺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同时承诺按规定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并告知相关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需承诺)本单位承诺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本单位全额享受部分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并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和未拨付部分资金。如逾期未提供的,本单位将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且不能申领下一年度稳岗返还资金。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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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审核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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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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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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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按计算方法一裁员率已符合 条件的,本栏为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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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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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单位及个人 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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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比例 |
□3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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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返还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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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自有员工返还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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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被派遣劳动者返还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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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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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的,填写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限;
2.劳务派遣单位填报的自有员工人数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填报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被派遣劳动者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不包括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数和金额;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数和金额单独填写;
4.劳务派遣单位核定返还金额=(自有员工部分失业保险费金额+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金额)*返还比例。
附件2
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年度: 年
序号 |
用工单位 名称 |
用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经转派遣 |
拟拨付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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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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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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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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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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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用工单位须为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2.“经转派遣”的用工单位,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另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另一家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情形。
3.拟全额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中合计金额需等于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中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返还比例。
附件3
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年度: 年 单位:元、家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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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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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享受稳岗返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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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使用及拨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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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退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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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凭证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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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有员工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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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使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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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需退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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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拟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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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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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拨付用工单位需退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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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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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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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拨付用工单位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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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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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工单位名称 |
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经 转派遣 |
拟拨付 金额 |
实际拨付 金额 |
拨付结果 (全额拨付/部分拨付/未拨付) |
未全额拨付原因 |
拨付凭证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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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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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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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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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用工单位须为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经转派遣”的用工单位,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另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另一家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情形。
2.本年度享受稳岗返还金额=其中自有员工总金额+其中拟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
3.需退回金额=本年度享受稳岗返还金额-按规定使用及拨付金额。
4.未按规定使用需退回金额=其中自有员工总金额-按规定使用金额。
5.已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为明细中各单位实际拨付金额相加的合计值。
6.已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为明细中全额拨付和部分拨付单位数合计值。
7.未拨付用工单位家数=拟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已拨付用工单位总家数。
8.未拨付用工单位需退回金额=其中拟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已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
9.按规定使用及拨付金额=按规定使用金额+已拨付用工单位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