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1〕9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州市国税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使用单联式冠名发票的请示》(穗国税发〔2011〕155号)。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广东电网公司提出的申请,在其下属各供电局(深圳除外)统一使用“税眼II型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 (以下简称“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式冠名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做好广东电网公司下属各供电局统一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发票工作。推广应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发票,既有利于加强企业财务核算,降低经营成本,方便企业发票使用管理,又有利于国税部门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和稽核监控。各级国税部门要统一认识,积极支持广东电网公司下属各供电局统一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发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创造条件扩大网络发票应用范围,运用信息技术监控发票管理各环节,推进“信息管税”。
二、关于“税眼”系统安装问题。为保证广东电网公司下属各供电局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式冠名发票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国税局端的安装工作,由“税眼”系统开发商广东亿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广东亿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成立广东电网公司项目组,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