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43号”),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就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及本公告的规定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6.《销售货物、扣税凭证明细》;
7.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8.《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以上第1、2、3、5、6项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报资料。第4、8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必报资料。第7项为发生代扣代缴业务的必报资料,其他一般纳税人不需填写。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3.《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第2、3项为小规模纳税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必报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
三、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一)纳税人逐月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