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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粤财采购〔2024〕11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条款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

  (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并逐一确定采购标的(或者主要采购标的)对应的品目名称及编码。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具体类别名称及代码(详细至中类)。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确定采购标的(或者主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不得随意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为未列明行业。

  (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确认已充分了解相关产业满足3家或以上企业符合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

  (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应明确该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将“供应商(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属于中小企业”作为资格条件。

  (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采购文件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关于投标(响应)文件编制

  (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模板提供,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