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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告》关于“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的要求,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11日


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期,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公告》及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出台本公告。

二、税务行政许可即办范围的确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