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5
各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审批、优服务、提效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甘资字〔2023〕79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经市规委会(2024年第1次)审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豁免范围
《兰州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中列举的11类建设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对空间布局、项目选址、技术指标等有关规定;
(三)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城市管理、消防安全、建筑结构、交通出行等有关要求;
(四)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豁免方式
(一)豁免清单分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两类。
(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免于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5日。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三)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兰州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兰州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一、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一)符合政策规定,不影响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建筑主体结构,利用既有商业、办公、社区闲置用房,开展创意文化展示、阶段性养老便民服务、抚幼、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以及其他公益性活动。
(二)电梯等小型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
(三)因抢险救灾、应急防控等急需临时先行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及其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需永久保留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既有建筑或已批在建建筑按消防要求增设的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以及消防水箱间等消防设施。
(五)工业(仓储)类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