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4〕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0号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津政办发〔2017〕4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