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积电力接入容量配置指导标准
附表
本市非住宅用户单位面积电力接入容量配置指导标准
类别 |
相关行业 |
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
(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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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类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金融业、商业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建筑业等 |
(40-110)×容积率 |
一般工业 |
食品制造业、烟酒茶制品业、纺织和服装制造业、木竹藤草和皮革羽毛等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印刷业、文体美娱用品制造业、通用仓储等 |
(40-110)×容积率 |
农副食品加工业、低温仓储 |
(100-350)×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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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通用算力) |
(200-400)×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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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智能算力) |
(300-600)×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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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业 |
汽车制造业、航空航天和铁路船舶等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石油和化工相关加工制造业、化纤和橡胶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等 |
(100-350)×容积率 |
集成电路 |
(200-600)×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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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 |
(200-400)×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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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及其他 |
水上运输业、邮政业、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体育、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 |
(40-110)×容积率或210-350 |
医院、学校、卫生、国家机构及社会组织 |
(40-210)×容积率或21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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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及科技推广应用 |
(40-210)×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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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闸、市域铁路、道路运输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0-110)×容积率或 2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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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及公共绿地 |
20-40 |
备注:
1.单位面积指单位土地面积。
2.容积率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数据。
3.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