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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政二[1998]23号

税网提示: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l998]综090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税收优惠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 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厦府[1998]综0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并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厦门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及各专业银行。) 厦门市关于扶持厦门软件 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支持厦门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吸引国内各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以及境外公司来厦门发展软件产业,特作如下规定:

一、厦门软件产业基地由厦门岛内外多个园区组成,采取“一区多园”、“一园多村”摸式。

二、凡经厦门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进入软件园区的企业,除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l998]综082号)的其它优惠政策。

三、优先支持面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应用软件、信息服务业、应用支撑软件、与中文信息处理有关的通用支撑软件和系统软件等产品;优先支持管理科学、业绩优良的软件企业,并优先推荐符合上市条件的软件企业股票上市。

四、市财政从l999年起至2003年每年筹集3000万元,五年共15000万元,专项用于软件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入园企业软件项目的贷款贴息和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