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5〕7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划拨供应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征地成本及国家税费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行政划拨土地价款调整范围为市区全域,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调整标准
(一)选址在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划拨土地价款按每亩70万元收取,所形成的相关收入按区域土地划分归属确定。涉及使用区级土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级次另行单独结算,即20万元作为市级收入、50万元作为区级收入。
(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划拨用地手续时,按征用(收)土地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实际发生费用由属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