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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4〕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湖州市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充分发挥产业项目“扩投资、稳增长、优结构”压舱石作用,建立健全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提升项目推进水平,提高投资综合效益,夯实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项目备案、开工、建设、竣工、投产、上规各环节,建立环环相扣、实时跟踪、动态管理的推进体系。坚持源头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坚持节点倒逼,提高推进效率;坚持“亩均论英雄”,提高产出效益。突出备案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产率、上规率、投资转化率及竣工项目投资转化率的持续提升,推动项目质效大跃升。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一)适用范围

各区县申报、市商务局审核入库管理的备案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外资项目按照备案时的汇率折算)。按照农业、制造业(新增用地、盘活存量、租赁、技改)、服务业实行分类管理。

  (二)管理要求

  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2456+节能减排”标准,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应符合各行业准入要求,所有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备案后6个月内开工、24个月内建成;50亿元以上项目可分期但不超过2期,首期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的50%,建设总工期不超过5年。2024年后新引进项目,开工后当年投资转化率达5%以上,第二年投资转化率达30%以上,第三年投资转化率达70%以上,竣工项目投资转化率不得低于70%。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项目准入。分别按照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各领域项目准入要求,加强项目源头把关。特别要坚持制造业项目“2456+节能减排”标准,聚焦半导体及光电等八大新兴产业链,强化精准招商。市商务局要指导各地规范项目审查机制,围绕产业导向、设计方案、设备选型、产品方案、要素配置等内容强化部门事前联审,做实固投、供地面积等关键指标。各区县固投50亿元以上项目签约前须向市招商引智工作暨八大新兴产业链链长制领导小组报告。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准入标准、建设管理要求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各方履责条款和履约责任。项目签约后要及时引导项目业主前往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信息要与前期联审内容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紧盯前期节点。各地要结合项目审批,逐项排出环评、能评、供地、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关键节点办理时间,一项一策编制审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定期调度审批状态,对节点滞后项目深入分析原因,及时会商解决。落实好“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好项目走”要求,精准配置土地、能耗、环境等要素资源,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事项”的要求,切实执行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审批服务代办制和专员制,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并联推进、高效服务,推动项目早开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

(三)加快项目建设。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投资管项目”的要求,农业农村、经信和发改部门要分别牵头编制农业、制造业、服务业领域项目清单,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科学排定年度投资计划。要准确调度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落实责任,按期完成投资计划。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工作统筹,每季度梳理形成计划开工、进度偏慢、存在问题三张清单,落实分级分类处置措施,全力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投资快速释放。农业农村、经信和发改部门要牵头制定分行业项目竣工条件、认定标准,共享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