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的补充通知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的补充通知
济发改价格〔2024〕186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适应新的教育、教学模式,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满足学生差异化成长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高中住宿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中“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的规定,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市属省级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按100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市属市级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按90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县属公办特色高中学费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情况下核准确定。

二、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市属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济宁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附件1)执行,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82号)执行。县属公办中小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三、有关要求

市属公办高中学校(包括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或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填写《济宁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申报(核定)表》(见附件2),报送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收费。

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他规定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151号)执行。



附件:1、济宁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

          2、济宁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申报(核定)表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

类 别

A 类

B 类

C 类

生均建筑面积

3-4(含)平方米

4-5(含)平方米

5-8(含)平方米

每室居住人数

不超过 8 人

不超过 6 人

不超过 4 人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200

300

400

室内条件

床、橱(柜)、暖气、电风扇。

床、橱(柜)、暖气、空调;每居室设有独立卫生间、阳台、窗帘、盥洗室。

床、橱(柜)、暖气、空调、桌子、椅子、书架;每居室设有独立卫生间、阳台、窗帘、盥洗室。

其他条件

公用电话,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饮水机等。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

公用电话,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饮水机、淋浴设备等。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

公用电话,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饮水机、淋浴设备、活动室等。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

管理服务

1.有专职门卫、传达、保洁人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保持公寓楼内公用设施设备及走道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济宁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

注:达不到A类条件的按普通宿舍标准70元/生·学期收费。


附件2:

济宁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

收费申报(核定)表

申请学校(盖章):        联系电话:       审核编号:

项目

内  容


公寓

基本

情况

公寓名称(楼号)


每间住宿人数


每间建筑面积


室内条件

及配备设施

床 (  )      桌椅 (  )    

书架 (  )    电风扇 (  )

暖气 (  )    空调 (  )

卫生间 (  )  橱柜 (  )

盥洗室 (  )  阳台 (  )

其他(                       )

楼层条件

及公共配备设施

卫生间 (  )   盥洗室 (  )

沐浴设备 (  ) 饮水设备 (  )

公共电话 (  ) 活动室 (  )

其他(                         )    

人员设置

及管理服务情况

宿管员 (  )  卫生保洁员 (  )

管理制度 (  )其他服务 (  )

申报标准

元/生·学期      

核定标准

元/生·学期



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科室:               单位(印章):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发改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说明:一式四份,学校、行业主管、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各留存一份。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