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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发改资环〔2025〕24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滨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商务局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滨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方案

 

为加快构建滨州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8号)要求,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围绕“1+1188”发展格局,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加快构建具有滨州特色的绿色低碳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努力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先行区“滨州样板”。

到2025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成,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十四五”期间,废有色金属利用量增幅超过30%,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7%,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1万辆,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成,充分挖掘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进一步提升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省前列。

二、加强废弃物管理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级分类处置,推动生产过程资源高效、梯级和循环利用。推动各县(市、区)产生赤泥、钛石膏等历史存量大的单位,实行废物减量和以废定产措施,拓展解决赤泥减量化和综合利用途径。鼓励废弃物产生与利用单位开展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就地协同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大力推进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依托农业废弃物加工利用示范企业,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完善收储运体系,健全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发挥好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试点示范作用,完善由田间临时回收点、乡镇固定回收站、县级回收中心组成的回收贮运网络体系。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开展废弃农用薄膜再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支持现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发展,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产业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建设,提高全市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能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落实铅蓄电池、设备、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托“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库,以赤泥、亚硫酸镁、工业污泥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大力推进秸秆离田产业化应用,鼓励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肥料、饲料、燃料、原料利用附加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资源高效再生循环利用。在基本完成省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任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实施城市建成区雨污管网提升改造。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化。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模式发展。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活跃二手车市场,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加快培育二手车出口企业,强化资源对接,鼓励已获批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拓展在中亚、非洲、东盟等市场的出口业务,指导二手车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开展出口业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七)推动废旧装备再制造。开展旧件性能评价,推广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与剩余寿命评估等技术,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再制造水平。建立健全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和服务、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鼓励再制造企业通过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合格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推动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共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完善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和政策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现资源物料利用效益最大化。因地制宜推广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适用技术,打造一批种养结合样板基地,实现养殖、种植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条件的回收企业发展,进一步延伸锂电池产业链条,形成区域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持续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污染防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控,鼓励开展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试点。鼓励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市城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推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风电、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废弃电子产品长效治理机制,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电子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